市教育局开云(中国)印发《2015年全市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2015年全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3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市人社局,盘锦职业技术学院,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
2015年全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盘锦市人社局2015年职务评聘文件精神,经商市人社局同意,对今年全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条件及评审要求
1.各系列教师职务评审分别执行下列文件高校教师辽职改办字〔1993〕11号辽教发〔2010〕49号;中专教师辽教发〔2004〕46号辽教发〔2010〕49号;中学教师盘教发〔2005〕20号;小学教师盘教发〔2005〕19号。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及公务员身份不变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人社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不能获得专业技术资格。
3.根据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要求,教师在任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必要条件,没有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能晋升教师职务。根据辽人发〔2003〕3号文件要求,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学科(学历)不一致,如提交申报评审学科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如继续教育学分证等,能体现出申报学科规定学时)后,可按申报学科参评。参评教师要确保申报学科、任教学科、继续教育学科一致。申报高级教师(含市直一级、二级)必须参加2014年的继续教育考试并合格(60分为合格线,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继续教育考试成绩仅作参考,不作必备要求),否则不能参评。
4.各种获奖证书、论文均为任现职以来的。晋升职称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所提供获奖证书,是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奖励项目,集体获奖证书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其他刊物发表、非本专业论文和非本专业奖励不能作为晋升职务的论文和奖励项目对待。
从2013年开始,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5.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全力做好全面启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2016年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和岗位细分等级聘用。
6.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开云(中国)2012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2〕4号)文件要求,2015年,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合格证书暂不作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7.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教师职务评审:
(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未经教育、人事部门备案;
(2)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3)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教师职务评审的。
8.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开云(中国)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的要求,所有系列一、二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开云(中国)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15号和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盘锦市人事局开云(中国)印发《盘锦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盘人发〔2009〕11号)文件要求,推进事业单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职务岗位的管理,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聘任程序,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加强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工作,对聘后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聘任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市直学校聘任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任现职以来两年考核优秀,一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任现职以来一年考核优秀。
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专业课考试
申报高级教师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与自己申报专业一致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考试科目安排如下:
专业课所设考试学科分别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技;小学:语数。申报高中阶段“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校卫生保健”科目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学科为高中语文;申报初中阶段“心理健康教育”和“学校卫生保健”科目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学科为初中语文。
为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50%以下。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0月18日—10月27日上报人事档案、评审档案及名册并预审。评审档案材料包括:
1.预审表;
2.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毕业证,学校提供继续教育成绩单,高校、中专教师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
3.2013-2014教师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各种获奖证书、论文证书,县以上公开课证书及复印件(同一类别不超过2件);
5.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小学高级、一级2篇,二级1篇;中专、高校中、初级1篇)刊物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经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的论文期刊的查询页;经相关论文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检索的检索页;
6.《教师职务申报表》,高级、一级、二级各一式2份。
1表、6表统一印制。1—6项按《教师职务评审档案目录》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要有原件,原件排放顺序要与复印件一致,原件预审后退回。复印件一律A4大小。《教师职务申报表》、《预审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字迹工整,实事求是,对填写不认真、不规范、失实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或评委会不予评审。
11月上、中旬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笔试
11月中旬高级评委会立会评审
11月中、下旬一级、二级评委会立会评审
五、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系列任职条件,按程序择优推荐参评人员。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客观公正、注重业绩、保证质量。不搞论资排辈,要重实际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
2.规范工作程序。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要增加推荐工作透明度,采取公开述职,业绩成果展示。人选确定后,要经过公示,具体公示内容按照《开云(中国)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要求执行。
3.各单位及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在验证后的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的名章。对未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查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4.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二级教师职务评审及一级、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工作的领导,要发挥教师职务评聘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要重点审查学历证书,对在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要严肃查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当事人今后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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