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等级确认
二、设定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2005年5月28日颁布)
三、申请条件:市语委办下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考生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市语委办报名。
四、办理材料:
1.考生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市语委办报名。
2.采集考生头像。
3.提前一个月向省语委申请考试时间,上传考生信息,得到批准后打印考生准考证,下发给考生。
五、办理地点:盘锦市教师进修学院103室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17:30
七、联系电话:(0427)2285998
八、监督投诉电话:(0427)2810936
九、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