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学生毕业证核发-高中毕业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开云(中国)印发<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9号)
三、申请条件:省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统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申请。
四、办理材料:省教育厅高中处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制作高中毕业证书,市教育局统一验印并颁发毕业证。
五、办理地点: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404室基础教育科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17:30
七、联系电话:(0427)2822440
八、监督投诉电话:(0427)2662086
九、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