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财政局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开云(中国)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开云(中国)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落实省政府开云(中国)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真正体现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开云(中国)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6]45号)文件精神,现就对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保障每一名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足不出户”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零拒绝”、“全覆盖”,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工作对象为确实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
三、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协商一致、定期入户、量身定制、免费教育的原则,以上门送教服务为主,以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服务时间
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发展现状,合理安排教师,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每个服务对象原则上每周送教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
五、责任分工
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指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级残联部门配合,由有关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在市残联统筹指导下,区(县)残联负责调查摸清本地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将所调查人数登记分类,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确定送教上门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统筹安排学校教育资源,指导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三)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各区(县)有关普通学校具体负责服务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学工作,制定送教上门实施方案,深入家庭、社区、康复及福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
六、师资保障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区域内学校统筹送教上门教师资源。根据所辖区域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统筹安排送教教师,确保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二)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开展康复训练。
七、经费保障
(一)财政部门足额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凡享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按照辽政办发[2014]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区(县)要加大对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支持,给予送教教师合理的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改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摸清底数,确定对象。摸清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底数是搞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基础,各级残联要认真落实中残联有关要求,每年对本地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分类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人,信息准确。
(三)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将送教教师培训纳入省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确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并对承担送教工作的学校在师资、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制定教学工作方案,选派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保证送教上门服务质量。
(四)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学校和送教教师工作职责,根据“一人一案”要求,采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并切实可行的教学方式方法,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送教课时、送教内容和其他相应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要将承担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送教课时计入工作量,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在评定职称、评选先进中给予优先考虑。加大保护措施,确保责任教师送教途中自身安全,原则上每次送教服务应有2名责任教师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男性教师),如遇突发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更改送教时间的,要及时与所送教对象的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五)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要加强宣传,尊重残疾人家庭的选择,营造尊重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各区(县)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规律、途径和方法,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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