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盘锦市中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的表彰
二、设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开云(中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
三、申请条件:市教育局下发评选通知,学校初选填写推荐表。
四、办理材料:
1.教育局下发评选通知,学校初选填写推荐表。
2.在推荐人员所在学校将推荐名单及推荐评选称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市教育局组织评选和表彰。
五、办理地点:基础教育科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17:30
七、联系电话:(0427)2824058
八、监督投诉电话:(0427)2810936
九、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