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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的表彰

发布时间:2016-09-02 浏览次数:847
    一、事项名称:盘锦市中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的表彰
    二、设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开云(中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
    三、申请条件:市教育局下发评选通知,学校初选填写推荐表。
    四、办理材料:
    1.教育局下发评选通知,学校初选填写推荐表。
    2.在推荐人员所在学校将推荐名单及推荐评选称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市教育局组织评选和表彰。
    五、办理地点:基础教育科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17:30
    七、联系电话:(0427)2824058
    八、监督投诉电话:(0427)2810936
    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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