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盘山县第二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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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合教育资源,推动盘山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盘山县第二实验学校。现该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盘人发〔2005〕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盘山县第二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80人,其中初中22人,小学58人。
1、相关专业及名额分配如下:
初中教师22人: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物理1人、化学1人、政治3人、美术1人、历史2人、地理3人、生物3人、体育1人、音乐1人。
小学教师58人:语数25人、英语13人、思想品德4人、科学3人、综合实践2人、体育4人、音乐3人、美术2人、微机2人。
2、报名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立志从事教师职业;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者应同时具有与报考学科、学历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报考初中教师,需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经取得初中及以上和学历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需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经取得小学及以上和学历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在职人员报考要得到所属单位同意方能报名。
二、报考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10月20日开始,通过“盘锦教育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初审。(2016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含周六、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盘山县教育局人事股(盘山县教育园教育局办公楼四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3552192蔡老师
要求必须考生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招聘教师诚信报名承诺书》。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类岗位。报名费100元/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凡报考盘山县第二实验学校的教师不可同时兼报2016年盘锦市“特岗计划”教师。
(4)蓝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3、发放准考证。(2016年11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考生凭身份证到盘山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1月5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
笔试满分为200分,教育学120分和教育心理学8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考试题型全部为选择题(分单选和多选)。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5、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1)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前,由县教育局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所报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县教育局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3)面试工作的组织。
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者,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体检要求将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政策待遇
1、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3年,工作满3年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解聘。年薪5—12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参照县直教师标准执行。
2、招聘教师档案关系由盘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盘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27-3552192
监督举报电话:0427-3552185
附:《招聘教师诚信报名承诺书》
一、招聘计划
2016年盘山县第二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80人,其中初中22人,小学58人。
1、相关专业及名额分配如下:
初中教师22人:语文2人、数学2人、英语2人、物理1人、化学1人、政治3人、美术1人、历史2人、地理3人、生物3人、体育1人、音乐1人。
小学教师58人:语数25人、英语13人、思想品德4人、科学3人、综合实践2人、体育4人、音乐3人、美术2人、微机2人。
2、报名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立志从事教师职业;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者应同时具有与报考学科、学历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报考初中教师,需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经取得初中及以上和学历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需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经取得小学及以上和学历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在职人员报考要得到所属单位同意方能报名。
二、报考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10月20日开始,通过“盘锦教育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初审。(2016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含周六、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盘山县教育局人事股(盘山县教育园教育局办公楼四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3552192蔡老师
要求必须考生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招聘教师诚信报名承诺书》。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类岗位。报名费100元/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凡报考盘山县第二实验学校的教师不可同时兼报2016年盘锦市“特岗计划”教师。
(4)蓝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3、发放准考证。(2016年11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考生凭身份证到盘山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1月5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
笔试满分为200分,教育学120分和教育心理学8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考试题型全部为选择题(分单选和多选)。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5、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1)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前,由县教育局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所报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县教育局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3)面试工作的组织。
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者,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体检要求将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发布。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盘锦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政策待遇
1、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3年,工作满3年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解聘。年薪5—12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参照县直教师标准执行。
2、招聘教师档案关系由盘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盘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27-3552192
监督举报电话:0427-3552185
附:《招聘教师诚信报名承诺书》
盘山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20日
2016年10月20日
信息来源:盘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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