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按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开云(中国)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4]13号)》,具体要求为:学生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转学联系表》、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受理学生转入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接收学校做好学生转学工作。
二、入学程序
接收学校确定完毕后,首先由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联系表》,然后到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局、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依次办理核准。
三、证件要求
《转学联系表》、学生身份证、居住证明(租房协议)、就业证明等相关证件。
四、办理方式
学生转学申请工作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入学,并根据《转学联系表》上的有关信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各级学籍管理员应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在学籍系统中做好学生转学工作。
基础教育科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