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印发《全市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安厅开云(中国)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学生安全的通知》(辽教电〔2016〕42号)精神,深入落实市政府第3次安全维稳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市教育局决定:从4月10日至7月20,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并制定《全市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正在开展的“教育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月”活动一并贯彻实施。
盘锦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8日
抄送:省教育厅,两职院,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 市食药监局,市政府应急办、辽油基教中心。
全市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年是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为认真落实《辽宁省教育厅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和《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开云(中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坚决确保教育系统零事故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监管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宗旨,坚持我市教育隐患“一三六”排查整改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促进学校幼儿园深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市高中等学校、普通中小学和托幼机构。
三、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督导检查。
县区教育局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学校幼儿园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自检自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校车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1.重点排查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排查是否有学生搭乘超载车、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和非法营运车辆;排查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排查校园周边及门口减速带、隔离等防范设施情况。
2.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重点检查校车使用许可备案、定期检车、保养和维护等情况,车辆行车证、保险、司机驾驶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车辆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存在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内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校门前是否有执法人员指挥疏导交通。
3.高等院校要重点排查职工上下班通勤车辆、公务用车以及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二)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预防
1.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和食堂卫生管理及传染病疫情防控规章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制度、食品采购台账制度和食品留样制度等,相关制度是否上墙公示,检查登记是否规范。
2.有无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是否签定安全责任书;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每年定期体检、持证上岗;学生就餐时是否有值班人员管理疏导。
3.是否有相对独立的食材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加工操作间是否配备通风、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消防、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存放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消毒、冷藏、冷冻设备;是否建立消毒制度,消毒记录是否规范。
4.食堂、超市经营手续是否齐全、证件是否有效,有无超范围经营和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饮用水管理是否规范。
5.是否落实晨检、请假、通风、体检等制度;是否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1.排查学校幼儿园是否密切家校联系,是否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是否宣传告知家长的监护人责任,明确监护人应承担起学生离校后的看护责任。
2.排查是否建立预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县区教育局和学校是否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综治、城建、水利、河务、水库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屯社区,加强区域内河流湖泊、水库灌渠、水坑、沙坑、矿坑等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并在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安排专人巡查和排查整治。
3.学校是否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是否做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
(四)校舍安全管理
1.加强校园建筑物、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围墙、大门、厕所、挡土墙、体育设施、旗杆等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校内有无正在使用的D级危房。
2.校舍墙体有无下沉、裂缝,房屋承重梁和承重柱是否损坏或出现裂缝;校舍内外墙皮、顶棚是否有脱落,楼梯、扶手是否存在松动破损等不安全因素;建筑物内外悬挂物是否牢固;楼体防雷设施是否经过检查验收。
3.学校供水管线、采暖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周边煤气、天然气管线是否存在泄漏等安全隐患。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内部消防安全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
2.重点排查教学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师生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排查校内教职工集体宿舍和年代久远的老旧房舍的火灾隐患。
3.是否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产品是否合格,分布是否合理,责任人和使用图示是否粘贴;室内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识位置是否准确,能否正常使用。
4.建筑物内消防水源、自动灭火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栓箱门、卷盘、水带、枪头是否完好且吊挂平整。
5. 供电线路是否整齐规范,有无私搭乱接及超负荷用电情况,是否存在使用违章电器行为。
(六)其他需要排查的安全隐患
1.学校危化品管理情况。管理和检查学校危化实验用品,是否“五双”管理;是否开展如强酸、强碱等强腐蚀制剂或溶液,液氨、液氯、氰化物等剧毒试剂的隐患排查。
2.学校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学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查、维保、私自改造等情况,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期校验和检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了解设备风险和应对措施,有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电梯维护单位是否定期安检。
3.校园安全防范和反恐防暴情况。认真检查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社会治安复杂地区、矛盾多发地区、周边环境复杂地区的学校防护设施设备配备、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校园围墙封闭及反恐防暴预案等情况。
五、工作步骤
结合四月份教育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月的活动安排,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月从4月13日至7月20日,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摸底阶段(4月13日至4月25日)
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动员部署。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按照整治行动要求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全面部署落实;二是摸底列单。按照全面排查整治的内容要求,依据《检查任务清单》开展排查摸底,列出《隐患和问题清单》形成隐患和问题台账,并按隶属关系报县区政府的同时,上报市教育局;三是落实整改。依据《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定具体的《隐患整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26日至6月10日)
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学校排查整改。学校幼儿园依据整改方案和隐患问题清单,按照“一三六”隐患排查模式开展全面排查整改;二是市县(区)跟踪督办。市县(区)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依据学校幼儿园的隐患及问题台账指定专人跟踪督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做到安全隐患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不漏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三是逐级落实责任。根据岗位职责,特别是针对已经整改的或者落实防范措施尚待整改的隐患,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制度和措施,确保安全责任横到底、纵到边,不留死角,防止次生隐患和问题的产生。
(三)复查督查阶段(6月11日至7月10日)
做好三次复查督查工作:一是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的复查检查;二是市安监局组织的复查督查;三是省教育厅组织的抽查督查和各市的交叉互检。督导检查的目的就是保证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事故的防范措施执行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7月11日至15日)
开展两项工作:一是总结评估。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全面总结评估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包括:总结工作成效、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汇总未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报告;二是汇总上报。市教育局按市直和县区、分类别汇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全面评估,形成全市教育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报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当做第一要务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总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实施步骤,使整改工作不走过场,扎实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严格清单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学校幼儿园要将“清单管理”贯彻隐患排查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四个清单”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一是建立和完善《隐患和问题检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二是建立《隐患和问题排查清单》,形成隐患台账;三是建立《隐患和问题整改清单》,实行领导负责、层级督办制;四是建立《隐患和问题的复查验收清单》,依法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检查任务落实、隐患排查“明确”、隐患整改“到位”、复查验收“规范”,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三)加强信息交流。一是4月21日前将《隐患整改实施方案》、《隐患和问题清单》、学校名单(见附件1)及联系人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于4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二是6月1日前报送前一阶段排查工作小结(见附件2)和排查隐患问题(见附件3);三是7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按附件2格式)和排查出的全部隐患问题(按附件3格式),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见附件4)和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见附件5)。7月8日前,报送评估报告。市教育局安全科将定期汇总相关工作情况,报省教育厅和市安委会。联系人:张龙婕,联系电话:2661636,邮箱:pjsjyjaqk@163.com。
1.县、区(市直学校、幼儿园)名单
2.县、区(市直学校、幼儿园)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 报告
3.排查出的隐患问题
4.县、区(市直学校、幼儿园)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的 报告
5.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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