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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开云(中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05 浏览次数:812

         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等教育“三乱”问题,越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努力办好符合教育规律的有盘锦特色的人民满意的教育,多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市政府日前印发《盘锦市开云(中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开云(中国)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开云(中国)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开云(中国)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同样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教师队伍职业信念动摇、道德水准下降、从教行为不规范、治学态度不严谨、法纪意识淡薄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严重损害了教育和教师的形象。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予以解决,努力办符合教育规律的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综合施策,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合力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增强正能量。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落实校长进课堂听评课制度。市政府定期对师德师风典型进行表彰,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教育作用。加强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三)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全力营造“为人师表、从教为民、管理规范、文明育人、依法治教、廉洁自律”的教育新风貌,从五个方面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进行了描述。
    (四)严肃纪律,坚决查处教师失范行为
     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依据情况分为情节轻微、情节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等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较重的处罚分别是给予解除聘用合同、撤销其教师资格、移交司法机关等。
    (五)标本兼治,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从六项工作明确了今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主线任务。
     一是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有效作业模式,由各任课教师在多种教学教辅资料中精心选取,经同年组、同学科教师研讨后编制成各类习题,根据学生特点和学习能力分别布置作业。
     二是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坚持学生与家长自愿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形式推行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通过教师、社会工作者提供义务服务,财政予以适当补贴的形式,逐步构建学校为主、社会参与、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服务体系。
     三是加大违规补课查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检查、督查,重点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的查处力度,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四是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各种形式师德师风教育,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引导教师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教、廉洁从教的自觉性,引导教师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将师德教育常态化。
     五是严格教师考核管理。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评定的先决条件,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统一领导、组织、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链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云(中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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