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至2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辽宁省申报的2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开云(中国)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辽宁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7个小组对21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95所(个),其中小学95所,初中53所,一贯制学校30所,完全中学3所,教学点13个,特殊教育学校1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81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9853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21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辽宁省21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辽宁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12项主要督查指标,包括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理化生实验室(小学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心理咨询室、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传输速率、安防监控室、教职工与学生比、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检查组对21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附后)。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任教师数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计算差异系数的八项指标数据均来源于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21个县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65至0.628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205至0.535之间(详见表2附后),均达到了国家标准。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辽宁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四个方面42项指标,总分100分,得分达到85分为合格。核查结果:21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86至97.5分之间,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详见表3附后)。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辽宁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辽宁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21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辽宁省21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努力克服实际困难,持续加大省级统筹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今年接受国家督导检查的21个县努力攻坚克难,采取有效举措,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三个统筹”,大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辽宁省坚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不断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力度。一是统筹规划部署。2017年,辽宁省开展了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大调研,深入摸清现状,切实调整规划;专门召开全省“全面改薄”中期推进会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部署会,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二是统筹责任落实。一贯坚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各市政府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写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各县级政府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推动工作落实。黑山县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平台等媒体,营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浓厚的社会氛围。三是统筹督导推动。切实完善全省督导机构及队伍建设,省级设立了督导处、评估处,加强了人员配备,强化督导机构职能。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建立均衡发展常态监管和目标任务考核保障制度。
(二)推进“三个建设”,引领提升学校办学实力。辽宁省坚持重点突破,引领发展,推动各地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学校办学实力。一是学校标准化建设投入力度持续加大。近四年,大连市高新园区、绥中县、盘锦市兴隆台区、铁岭县、鞍山市铁西区、西丰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黑山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市明山区、朝阳市龙城区、盖州市累计投入资金分别达到6.1亿元、3.79亿元、3.23亿元、2.06亿元、1.97亿元、1.91亿元、1.85亿元、1.35亿元、1.34亿元、1.34亿元、1.23亿元、1.07亿元,受检县中超过半数县投入过亿。朝阳市龙城区采用PPP模式启动第一批3.6亿元的学校建设项目。二是学校信息化建设效果显著。本溪市明山区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成为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验区。三是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大连市高新园区大幅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教师月人均绩效工资达到2000元。绥中县建立近三年招聘321名新教师,全部到农村学校任教。阜新市细河区中小学校长交流比例达到100%。
(三)抓好“三个落实”,逐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辽宁省坚持求真务实,稳步推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一是落实立德树人。锦州市太和区平和小学被评为“全国百所德育示范校”。辽阳市太子河区被评为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铁岭县90%的义务教育学校建成了校史馆,优化育人环境。二是落实课程改革。锦州市滨海新区在“上好每一节课,优化每一个教学环节,教好每一个学生”上狠抓落实,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阜新市清河门区通过“建模—诊模—成模—破模”四阶段推进课程改革,推动各校初步构建适合本校校情、学情的课堂教学模式。三是落实校园文化特色。锦州市太和区建成一批全国规范书写特色校、传统体育特色校、绿色环保学校。大连市高新园区、阜新市细河区推进“一校一文化,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校园文化建设。葫芦岛市连山区大力弘扬以孝道为核心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了孝道文化教育品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书香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民族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等特色示范校纷纷涌现。营口市老边区精心设计和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让校园充满青春活力。
(四)突出“三个关注”,努力提升社会满意度。辽宁省坚持精准施策,促进公平,推动义务教育社会满意度得到逐步提升。一是高度关注各类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清原满族自治县在9个乡镇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在12所学校为留守儿童和贫困生建立慈善书屋,保障所有孩子在公平、温暖、和谐的氛围中接受义务教育。阜新市清河门区狠抓“控辍保学”工作,建立贫困生、学困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档案,以质控辍、以德控辍、以资控辍。二是高度关注中小学生就餐和交通服务保障。西丰县作为全省首批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推动全县中小学食堂的改造,全部实现标准化,保障近2万名学生吃上安全、营养、可口的午餐。朝阳市龙城区在整合撤并14所学校后,成立校车公司并开辟16条校车运营专线,为1192名学生上学提供交通便利条件。三是高度关注义务教育脱贫攻坚战。葫芦岛市连山区累计投入1000余万元,大力改善村小办学条件,为32所村小建成多媒体(一体机)教室,新增图书2000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21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阜新市细河区、葫芦岛市连山区、本溪市明山区、鞍山市铁西区、西丰县、大连市高新园区、黑山县、锦州市滨海新区、新宾满族自治县、绥中县部分班级班额在50人及以上。葫芦岛市连山区、阜新市细河区部分班级班额在60人及以上。阜新市细河区仍有择校现象。黑山县部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不足。锦州市滨海新区、辽阳市太子河区、朝阳市龙城区部分学校没有配备学生热水供应设施设备。营口市老边区部分寄宿制学校没有实现寄宿生1人1床位。葫芦岛市连山区部分学校未建设校园网。
(二)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提高。阜新市细河区、大连市高新园区、鞍山市铁西区、本溪市明山区、盖州市、阜新市清河门区、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锦州市太和区部分学校占地面积低于省定标准。鞍山市铁西区、新宾满族自治县、绥中县、大连市高新园区、盖州市、阜新市细河区、盘锦市兴隆台区、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部分学校校园绿化用地面积低于省定标准。阜新市细河区、绥中县、阜新市清河门区、锦州市滨海新区、朝阳市龙城区、盖州市、葫芦岛市连山区、鞍山市铁西区、盘锦市兴隆台区、大连市高新园区、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州市太和区、黑山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营口市老边区、本溪市明山区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低于省定标准。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绥中县、朝阳市龙城区、西丰县、黑山县、盖州市、铁岭县、清原满族自治县、锦州市滨海新区、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宾满族自治县、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阜新市清河门区、锦州市太和区、辽阳市太子河区、本溪市明山区、营口市老边区部分学校没有完成旱厕改造。盘锦市兴隆台区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低于省定标准。
(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盖州市、绥中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铁岭县、新宾满族自治县、辽阳市太子河区、营口市老边区教职工数量不足。大连市高新园区部分学校师生比低于省定标准。清原满族自治县、黑山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绥中县、营口市老边区、朝阳市龙城区、铁岭县、本溪市明山区、西丰县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缺音乐、美术、体育、外语、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任教师。绥中县部分学校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低于省定标准。鞍山市铁西区、锦州市太和区、辽阳市太子河区部分学校2016年教师培训经费占全校公用经费比例低于5%。西丰县教师培训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葫芦岛市连山区、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2014-2016年教师交流比例均低于省定标准。
四、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辽宁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相应对策,切实部署加以整改。
(一)持续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力度。一要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辽宁省政府规划目标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履行各自职责,健全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推进责任制,按期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保障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二要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要充分把握辽宁经济筑底、企稳向好的良好态势,切实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把保障教育财政投入作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关键,加大统筹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水平。三要不断强化教育督导推动。进一步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督导体制机制,有效利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助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二)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一要不断加快“全面改薄”进程。克服实际困难,落实省级和市、县配套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把项目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到今年底完成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超七成”,2018年“过九成”,2019年完成收尾工作,确保“改一所成一所”,切实补齐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短板。二要深入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定标准,分析研究校际差距成因,切实加强标准引领和规划指导,坚持“抬底部、补短板”的工作原则,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三要逐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充分结合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深入推进教育联盟、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等有效举措,科学调整学校布局,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逐步解决部分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面积不足、学位不足的问题,切实缓解少数热点学校的集中入学压力。
(三)大力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一要切实保障农村教师数量和质量。深入结合《2010-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全面落实《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不断完善“特岗计划”、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倾斜政策,努力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大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二要深入推进师资力量均衡配置。落实定期交流制度,完善交流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交流轮岗,积极促进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学校管理人才合理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三要不断提升师资队伍能力水平。开展教师教育振兴行动,推进中小学名优教师、校长成长计划,不断加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养培训。加强骨干教师和校长培养,优化队伍结构,形成合理梯队。完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培训实效,提升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专业化水平。
附件:
表1辽宁省21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表2 辽宁省21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表3辽宁省21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