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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教育局开云(中国)做好2018年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69

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防止公办中小学为抢挖生源,跨地域、跨学区违规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开云(中国)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2018年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村小学招生工作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分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也不得任意招收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入学,不得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和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到别的学区进行招生宣传。
    2、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居住地(房产证)和户口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即:适龄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父母已故)同一户籍,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致的房产证。
    3、镇街幼儿园适龄儿童(2012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直接升入本区域内小学一年级,学位不足的学校,儿童的出生日期可提前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
    4、学区划分见附表。
    二、农村初中招生工作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直接升入初中部;
    2、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特别是残疾儿童、孤儿、单亲子女,也不得招收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入学。
    三、城区小学招生工作
    1、属地划分原则:
    实小东校区、三校学区:东起向海大道(东湖广场)——商业街——中心路——新华街(新华书店)——兴盛路(大兴楼)———金源街(报社)——泰山中路(305国道党校路口),左侧区域为三校学区(含天格东湖湾、东湖新城、剑桥小镇),右侧区域为实小学区。
实小西校区【原二校】:泰山中路、庄林路(原305国道)南从汽配城起,北至珠江街以西区域。其中:清河湾小区、西山美郡小区的一年级小学生可选择去二校,也可以选择去城郊学校就读;
    城郊小学:水果桥以西至凤山路、珠江街以北区域含(兴顺社区、新园社区、永泰社区)。
    东山社区的一年级小学生可选择去实小,也可选择去城郊学校就读。
    2、批次录取原则
    镇内小学招生根据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第一批次:户口和房照都在学区内的学生,第二批次:户口或房照有一个在学区内的学生;第三批次:本区域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打工证明、租房合同、暂住证或者社区证明).在充分保证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学生的学位数基础上再招收第三批次学生。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需采用随机派位方式产生分配剩余名额,此过程应面向社会予以公开。请各镇街道幼教专干将学区划分、报名时间、方法、批次、录取原则等在本月6日前通知到本区域内幼儿园园长及家长。招生、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5日——7月17日。
    实验小学东校区计划招生8个班级,每班45人,计360人。实验小学西校区计划招生4个班级,每班45人,计180人。第三小学计划招生7个班级,每班45人,计315人。不得新增大班额(55人及以上)。
    四、城区内初中招生工作
    由于区一中校址发生变化,且镇内交通状况明显改善,因此对原学区进行了适当调整。
    1、区实小西校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区一中就读,区实小东校区、第三小学毕业生按照学区划分升入区一中、区二中就读。
中学学区【仅限于实小东校区和三校毕业生】分配:
新华街(东从向海大道——新华书店——大兴楼——泰山中路(紫澜门前路口)——南至双桥街(南外环路西出口),左侧为二中学区(含天格东湖湾、东湖新城、剑桥小镇),右侧为一中学区. 不包含原城郊学区(兴顺社区、新园社区、永泰社区)。
水果桥以西凤山路、珠江街以北(含兴顺社区、新园社区
、永泰社区)的学生属城郊初中学区。但清河湾小区、西山美郡小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可选择去一中,也可以选择去城郊初中就读。
东山社区的六年级毕业生可选择去一中,也可选择去城郊初中就读。
    2、报到、审查录取方法、时间与镇内小学“批次录取原则”方法相同,请镇内小学将报名时间、方法、批次、录取原则等在本月6日前通知到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及家长。报名时间:7月5日-7月19日,小学六年级期末考试期间除外。报名时带好相关手续,具体向报到学校咨询。
    3、各初中要认真理解通知精神,向学生及家长讲清招生的各种规定及学区划分办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也不得随意招收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入学。
    4、一中计划招生10个班级,招生人数控制在500人以内。二中计划招生8个班级,招生人数控制在400以内。各学校不得新增大班额(55人及以上)。
    五、普通高中招生
    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不能乱拉学苗,公办高中不能跨市招生。严格执行市招生计划,严禁大班型,规范办学行为。
    六、几点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接受教育”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有能力入学的残疾儿童各学校必须接收,经本地政府和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其入学年龄可适当推迟。
    2、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阳光分班相关信息,招生过程和阳光分班的关键环节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和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秋季开学要实行阳光分班,科学合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配备师资,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班与班之间学生数原则上不得相差2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编排座位。
    4、小学班额要控制在45人(标准班额)以内。有条件的学校班额要逐步缩小,实施小班化教学。初中班额原则上要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0(标准班额)人。
    5、区教育局将严格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注册学籍,没有学籍的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考。学生和学籍不得分离,即“籍随人走”,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各学校不存在借读生
    6、对于在规定期间内没报名的学生,各学校要主动通过原毕业小学和幼儿园班主任弄清其去向及未报名的原因,并作好记录,如学前周再不来报名,将情况报送教育股。
    7、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学校的学位情况,合理调配安排就读。各学校要保障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上学,大洼区内的孤儿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学校就读。
    8、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入学生,由于父母工作调动(如外市县调入我区)等特殊情况需要转入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认定,方能注册学籍和就学。但中考必须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考试,不享受名额到校待遇。
    9、财政部门将按照各校学籍人数测算并拨付公用经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不得出台与本通知精神相悖的政策。    10、各学校于7月5日开始成立招生班子,受理新生(七年级和一年级)报名并做好信息登记,7月20日前招生工作截止,各校把报名人数(小学18日前)电话报教育股,后转过来属本学区生和后报名的学生一律在学前周接待。

                             大洼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5日   

附表1:大洼区农村学校学区划分

大洼区农村学校学区划分

    1、 大洼区城郊学校:兴顺社区、新园社区、永泰社区及清河湾小区、西山美郡小区、东升社区愿意到校就读生。
    2、 大洼区田家学校:田家街道、前进街道
    3、 大洼区新兴学校:新兴镇
    4、 大洼区清水学校:清水镇
    5、 大洼区圈河学校:圈河镇
    6、 大洼区王家学校:王家街道
    7、 大洼区榆树学校:榆树街道
    8、 大洼区平安学校:平安镇
    9、 大洼区西安学校:西安镇
    10、大洼区东风学校:东风镇
    11、大洼区新开学校:新开镇
    12、大洼区新立学校:新立镇
    13、大洼区唐家学校:原唐家农场
    14、大洼区新建学校:原新建农场
 

信息来源:大洼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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