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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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名,工作岗位在兴隆台区所属学校,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户籍地不限。
2.报考岗位条件
(1)初中:a、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即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b、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一批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专业对口(即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取得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2)小学: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即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
3.在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合同的人员须征得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承诺书方可报考,如出现纠纷由应聘者自负责任。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现役军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或被辞退的工作人员、在读研究生、在编教师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的教师;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8日至7月12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下载并填报《2019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二份,粘贴或彩色打印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将填报后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xltgkzp01@163.com;报考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将其电子版发送到xltgkzp01@163.com。
报名时,需本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1)《2019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2)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
3)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即家庭住址页和本人页)。
4)教师资格证及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2019年已认定通过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到认定机关开具通过证明(证明中应必须包括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
5)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2019年7月底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需提供本科专业为师范类证明(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和本科专业当年批次的相关证明(一批、二批本专业的考生需提供高考当年《招生考试计划》或《普通高考指南》原件和录取学校及专业显示页的复印件)。
7)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请考生按照计划表中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
8)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两张(蓝底、背面写清楚姓名)。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点。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6号)。
3、领取准考证。2019年7月16日(周二)到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4、其他事项。招聘计划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计划,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
三、考试安排及要求
(一)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7月17日 9:00—11:30
2.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本学科的理论知识。
3.试题类型及分数:
笔试总分200分,其中:专业课总分为120分;教育理论(全部为客观题)总分为80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7月19日17时前在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时,均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200分,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
每一个学段中的每一个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单独排名,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高低顺序排名。
考生按照排名顺序号依次择校,拟录取人员需服从依次择校原则,如不服从则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相关要求执行,由2019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如体检不合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如政审不合格,空余岗位由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内未录取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最终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招聘的教师在分配单位最短工作期限为5年,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招聘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将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
(https://www.panjin.gov.cn:803/)公布,不另行通知,及时关注,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4.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报名咨询电话:
兴隆台区人社局:0427—2310689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6974
纪律监督电话: 0427-8223344
电话咨询时间:公告发布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 9:00—11:30, 14:00—17:00。
附件:
1、2019年兴隆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汇总表
学段 | 序号 | 单位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思品 | 地理 | 历史 | 科学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信息技术 | 小计 |
初中 | 1 | 实验中学 | 2 | 1 | 3 | 2 | 1 | 2 | 1 | 1 | 13 | ||||||
2 | 一完中 | 1 | 1 | 1 | 1 | 1 | 5 | ||||||||||
3 | 实验分校 | 3 | 2 | 1 | 1 | 1 | 1 | 9 | |||||||||
4 | 兴隆二中 | 1 | 1 | ||||||||||||||
5 | 渤海一中 | 1 | 1 | ||||||||||||||
6 | 康桥学校 | 1 | 1 | 1 | 3 | ||||||||||||
7 | 林丰学校 | 1 | 1 | ||||||||||||||
8 | 曙光二校 | 1 | 1 | 2 | |||||||||||||
9 | 鼎翔学校 | 1 | 1 | ||||||||||||||
10 | 欢一校 | 1 | 1 | ||||||||||||||
11 | 高采学校 | 1 | 1 | 2 | |||||||||||||
12 | 沈采学校 | 1 | 1 | 2 | |||||||||||||
13 | 锦采学校 | 1 | 1 | ||||||||||||||
合计 | 6 | 7 | 2 | 5 | 1 | 4 | 3 | 4 | 3 | 2 | 2 | 1 | 2 | 42 | |||
小学 | 1 | 康桥学校 | 1 | 1 | 2 | ||||||||||||
2 | 曙光一校 | 1 | 1 | 2 | |||||||||||||
3 | 鼎翔学校 | 1 | 1 | ||||||||||||||
4 | 欢一校 | 1 | 1 | 2 | |||||||||||||
5 | 锦采学校 | 1 | 1 | ||||||||||||||
6 | 高采学校 | 2 | 1 | 1 | 4 | ||||||||||||
7 | 茨采学校 | 1 | 1 | ||||||||||||||
8 | 沈采学校 | 1 | 1 | 2 | |||||||||||||
9 | 幸福小学 | 1 | 1 | 1 | 1 | 1 | 5 | ||||||||||
10 | 胜利小学 | 1 | 1 | 1 | 1 | 1 | 5 | ||||||||||
11 | 迎宾小学 | 2 | 2 | 4 | |||||||||||||
12 | 鹤乡小学 | 1 | 1 | 1 | 3 | ||||||||||||
13 | 兴隆一小 | 3 | 3 | 1 | 7 | ||||||||||||
14 | 兴隆三小 | 4 | 4 | 1 | 1 | 10 | |||||||||||
15 | 新世纪小学 | 2 | 1 | 1 | 1 | 5 | |||||||||||
16 | 兴隆四小 | 2 | 2 | ||||||||||||||
17 | 渤海三小 | 1 | 1 | ||||||||||||||
18 | 区二小 | 1 | 1 | ||||||||||||||
合计 | 24 | 14 | 1 | 2 | 8 | 2 | 2 | 5 | 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