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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次数:1296

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云(中国)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中办发〔2018〕6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开云(中国)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0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云(中国)印发盘锦市统筹推进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56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制定了《盘锦市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我市《实施方案》在国家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紧紧结合盘锦实际进行延伸,将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的期待作为重点努力方向,从实施农村学校建设底部攻坚、加快农村学校优质化进程、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育质量、相关保障等全面施策。全文共分三大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有关保障,共有16个方面的任务和举措。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乡村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在全域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的有利条件下,有条件的县区实现优质均衡;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更加合理,办学活力充分释放,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城乡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县域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基本形成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1.实施农村学校建设底部攻坚。对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消除“大班额”等重点工作提出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

2.加快农村学校优质化进程。提出积极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和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的工作要求。

3.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强调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开云(中国)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开云(中国)完善教师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师素质、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和发展,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几个方面的要求。

4. 着力提升教育质量。主要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完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和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几个方面提出要求。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二是保障经费投入;三是强化督导检查。


相关链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云(中国)印发《盘锦市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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