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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教育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706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教育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教育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0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 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教育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教育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盘锦市教育局、中共盘锦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辽宁省委开云(中国)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群团工作。按分工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市属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系统内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3)负责深化全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开展教育体系国际化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4)负责全市的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

(5)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6)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施素质教育。

(7)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8)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指导全市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落实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政策和教学指导文件,负责管理高等教育,指导继续教育,承担深化市属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负责审核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负责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0)负责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教育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

(11)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13)指导高校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攻关等科技计划实施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

(14)负责推进落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拟定普通高中及中等教育招生计划,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5)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中外交流合作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的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办公室(安全科)、党群工作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基础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人事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重点工作统推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1)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3)北方工业学校

(4)盘锦市体育运动学校

(5)盘锦市高级中学

(6)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辽宁省实验中学辽东湾分校)

(7)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8)盘锦市魏书生中学(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

(9)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

(10)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

(11)盘锦市机关幼儿园

(12)盘锦市实验幼儿园

(13)盘锦市教师进修学院

(14)盘锦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5)盘锦市综合素质教育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教育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3)北方工业学校

(4)盘锦市体育运动学校

(5)盘锦市高级中学

(6)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辽宁省实验中学辽东湾分校)

(7)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8)盘锦市魏书生中学(盘锦市辽东湾实验中学)

(9)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

(10)盘锦市特殊教育学校

(11)盘锦市机关幼儿园

(12)盘锦市实验幼儿园

(13)盘锦市教师进修学院

(14)盘锦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15)盘锦市综合素质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盘锦市教育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教育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盘锦市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8943.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1973.58万元;

2.非税收入16970万元。

(二)支出预算48943.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101.7万元;

2.项目支出21841.88万元。

在支出预算2355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2205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50万元。

2020年预算同2019年比较,收入减少3703.76万元,下降7%;支出减少3703.76万元,减少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下划县区6所学校,财政收入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9.92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9.38万元,下降48.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42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0.38万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9万元,下降48.6%。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使用用途,减少公车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9.5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9万元,下降48.6%。)。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213.6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17.55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办公费1650.54万元、印刷费20.05万元、手续费0.95万元、邮电费11.8万元、差旅费23万元、工会经费334.1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22.37万元、福利费3.91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05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50万元。分项目如下:

1. 全市招生报名管理平台50万元;

2. 市直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校舍维修、绿化及校园文化建设、理化生实验室改造及设备购置、图书馆建设等1455万元;

3. 技工学校设备购置50万元;

4. 教育城域网及信息化建设等150万元;

5. 市教育局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评测及整改150万元;

6. 市高中运动场地维修改造5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盘锦市教育部门资产总额828,173,129.5元,其中,流动资产132,130,384.88元,固定资产695,942,507.68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7辆),价值1,866,4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教育局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7个,涉及资金21841.8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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