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各级各类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
- 发布日期: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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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开云(中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本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I级响应防控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为“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盘锦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防控目标
做好学校开学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和开学准备工作,落实并完善校园防控措施,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及时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防止疫情在校园扩散蔓延,确保新学期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平稳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本手册将及时进行更新。
三、工作举措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整体工作要求下,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具体分工和要求,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时果断进行疫情处置,把确保师生的健康作为处置疫情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感染和暴露危害。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共同参与,科学处置。要特别重视对弱势群体人员的帮扶工作。
快速反应,分级负责。根据疫情的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学校要立刻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职能范围内的教职工、学生做到健康监管。
群防群控,依法处置。学校要加强与卫生、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有序、有力、有效处置疫情。对极少数利用疫情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程序,严肃进行处理。
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充分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疫情信息反馈机制。规范和强化信息反馈的时限、程序、职责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市教育局和卫健部门报告(通报),确保信息畅通、快捷高效。加强分工合作,紧密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值班值守、安全保卫、信息报告等制度建设。
(二)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成立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学校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校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2.成立学校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机构或组织,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总务、教务、后勤、卫生保健室、学生管理、宣传、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建立学校、年级(院系)、班级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明确学校各级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
3.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4.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助推本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不缺位、做到位、有作为。积极发挥广大青年团员和团组织的生力军与突击队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制定并完善防控预案和相关制度
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预案和制度: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心理干预方案;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巡检制度,因病缺勤缺课登记、病因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小学、幼儿园),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宣传制度,消毒制度,隔离制度,清洁制度等。
各学校根据本校学生和教职工的情况,在工作队伍建设、联防联控、工作流程、物资保障、信息报送、管理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等方面制定科学、可行的预案,并从实战角度细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落实制度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学校疫情报告人。根据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特别注重对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保洁、门卫和食堂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培训,以确保应急预案和各项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实。
(四)做好信息搜集与监测
1.学校要梳理本校在开学前、开学时和开学后需要监测、收集和报告的信息,形成对应的报告流程。
2.实行信息排摸机制。落实市委、市政府开云(中国)加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对全体学生和教职工(含外聘人员)寒假期间行程动向全面排摸,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登记全覆盖。对湖北生源、家庭所在地为湖北或近期到过(经过)湖北等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要予以严密观察,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所有离盘人员特别是重点地区的师生情况,要有专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情况,一律申报相关信息。
3.实行每日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如发现异常,迅速上报,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实行“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校园网、公众号等向全校师生发布防控信息、返校要求,确保师生知晓盘锦市和学校的相关防控安排。
5.务必加强假期专人值班值守,并对值班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务必通过有效方式公布值班电话并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寒假期间工作
1.取消近期活动安排。疫情解除前,严禁组织大型活动,原有活动计划一律取消,确需举办的,必须逐级报批,不得在市教育局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活动。取消假期返校活动。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2.留校学生管理。做好留校学生卫生安全工作,做好内地民族班等寒假在校学生的管理,对校门、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管。强化校园管理,全面梳理校园所有进校通道,做好进校通道的管控,必要时设置硬隔离设施,进校前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师生凭有关证件进校,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车辆进入学校,做好进校登记。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快递、外卖禁止进校。做好留校学生每日住宿情况的登记,严禁校外人员留宿学生宿舍,有条件的学校做好隔离安置床位的设置,杜绝留宿、外借等问题。
做好学生食堂餐饮保障,学校应尽可能避免集中就餐,倡导学生分散、错峰就餐,减少外卖,学生就餐必须相互间隔1人。校内各场所必须每日消毒,特别是食堂、宿舍、教室等场所做好定期消毒。要做好厕所的卫生消毒工作,避免因粪口途径传播。
加强对师生的健康监测,切实做好体温测量、场所消毒及相关保障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师生避免与疫情重点区域来访者接触。加强门卫、楼内值班人员力量和有关设备配备,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口罩和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做好在岗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应每日测量体温,有专人收集测温的情况,体温超过37.3℃的,要先隔离并引导其及时就医,痊愈后持有效复课证明方能正常上课。校内的教学、公共活动设施除保证本校师生使用之外一律关闭。
3.返盘人员隔离工作。排查本校所有学生和教职工(含外聘人员、外派人员)假期期间离盘的情况,并根据情况督促、指导及组织做好隔离工作。
自重点地区或途经重点地区返盘的,应按照相关要求,自抵盘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措施,自觉向学校报告并接受相关管理,无异常情况,到期后解除隔离观察。从其他地区返盘的学生和教职工,自抵盘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如有异常及时向学校报告。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防控工作,经本市专家研判,各级各类学校还应落实以下隔离措施:对经批准从外地返校的学生,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返校时按照要求进行卫生检疫和健康申报。学校应通知外地返盘人员,返盘后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两周。离盘、或与有返盘14天内经历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或与正处于观察期密接者接触的情况,予以隔离观察满14天后,经过健康申报,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如发热、咳嗽、气促、乏力等),非卫生部门要求的需集中隔离人员才能入校。离盘的以返盘第二天开始隔离观察14天。接触有返盘14天内经历人员的,以接触后的第二天开始隔离观察14天。在盘有居住地的教职工可返盘并居家隔离,隔离要求与学生相同。
(二)开学前准备工作
1.合理确定开学时间。学校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经市防疫指挥部组织科学评估后确定,日期一旦确定,将提前公布。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学生在开学前不提前返校。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返校的学生,须报学校批准。开学前确保防控措施、物资准备落实到位。
2.开学前防护知识宣教。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开展开学前线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要求师生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集中性活动,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通知每一位师生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学会正确戴口罩、洗手和“咳嗽礼仪”,食物要洗净煮熟,饭前便后要洗手,防止病毒粪口传播,疫情解除前避免前往湖北省等重点疫区,如有不适症状,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就诊。要求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
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做好科学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可通过“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师生告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师生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工作,理解和支持政府、学校各项应对措施。
3.做好开学保障准备。
(1)物资保障和全面消毒。务必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储备必需的消毒、晨检和健康巡检的物资(防护用品清单请参见附件2),做好相关物资的统计,进库出库做好登记。务必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清扫和消毒所有场所,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开展预防性消毒,特别做好食堂、假期集中住宿区域、厕所、垃圾厢房、电梯和隔离区域等处的卫生消毒。按规定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防疫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在师生返校前,在师生出入的校门口设置有效的消毒通道,地面应铺设地毯、稻草等吸附有消毒液的物品,师生在通过消毒通道时有效杀灭随身携带的细菌病毒。
高校、中职、寄宿制学校要在医疗机构指导下,辟出专门场地作为隔离空间,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主要用于隔离疑似病例、发热人员。在隔离观察、防控保障等方面争取属地支持。(隔离观察区域要求见附件3)
如果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需要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应预先做好相应的物资准备,保持信息联络渠道的畅通。
开展“灭四害活动”,完成厕所、洗手水龙头等设施的修缮,并根据疾病防控的需要修缮卫生厕所、洗手龙头、饮水设施等(相关要求见附件4和附件5),学校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卫生标准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待疫情改善后根据要求对上述设施进行改造。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管理。疫情尚未解除前应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重新开启使用前应规范清洗和消毒。
(2)校园安全工作。强化校园管理,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大检查,重点对食堂、饮用水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等方面开展检查,对问题隐患逐一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稳控方案。
加强留校师生管理,加派值班人员,完善学生出入信息登记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宿舍,加强宿舍楼面巡查,提高楼内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违规用电引发安全事故。加强实验室安全控制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好假期通勤校车安全检查工作,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提醒,确保校车通行安全。加大校园巡查和校内空置房等场所和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监管力度,做到安全管控不留死角。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堂从业人员出入健康信息登记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开学前做好食堂卫生消毒工作,做好库存的主副食品、调料品保质期的检查。
(3)教学任务保障。结合实际研究开学预案,做好网络教学准备。做好正式开学时无法正常返校学生的开学预案。各学校应坚持减少流动和确保安全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开学后教学活动有序开展。鼓励教师使用在线课程平台做好网上教学准备,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线上集中学习和培训,针对教师线上教学和网络直播课程培训工作,为全面实施网上授课活动奠定基础。
(4)信息化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学、管理、服务和有关数据采集、信息监测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协同办公能力,通过使用线上OA系统、远程视频会议办公等方式保障校内管理和服务效率,防止交叉感染,控制疫情传播。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的基础上,加强校园卫生、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卫、宣传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开学保障和疫情防控合力。
(三)开学当日工作
开学前,学校需向全校师生(含外聘人员、外派人员)发放《告知书》,告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有关要求。对假期离盘后从湖北等重点地区返盘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未达到隔离观察14天的,需继续居家观察。重点疫区的师生另行通知到校时间。教职工集体宿舍(公寓)、学生宿舍(公寓)在校内的,正式开学前不开放。
除需达到本市规定的隔离要求外,有下列情况者,暂不适宜返校:凡出现发热、咳嗽、呕吐、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症状体征消失(发热患者必须烧退后48小时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后72小时方可返校),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排除感染引起的咳嗽等症状的,如过敏、哮喘等,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医学证明)。
返校师生,提前按要求如实填报《学校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附件6),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返校返岗。返校当日,应指定校园出入口,师生应接受体温检测。
对于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按时返盘到校上班的教职工,本着人性化关怀的角度,视作上班处理,学校需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对教师不能准时到岗上课的,学校应及时掌握情况,统筹协调,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跟踪做好返盘返岗后勤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从事饮食、饮水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以做好学校开学的防疫准备和保障工作。根据本市疫情最新文件要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包括组织管理、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内容。对本校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及时报告、送医、消毒和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一旦发生疑似聚集性疫情,立即上报处置,并做好专家研判后采取严格防控措施的准备。开学期间应预备有足够的隔离场所,按照规定开展人员分流、消毒工作。
(四)开学后工作
1.严控聚集活动。各学校不得在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压缩各类会议规模、数量和频次,一律暂缓跨校、跨地区人员聚集性活动,一律暂缓到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参加活动。
2.明确工作要求。
(1)落实和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应切实加强传染病报告、返盘学生来源查验、学生及教职工寒假期间健康状况申报、健康教育、晨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下文称“巡检”)、缺勤缺课登记、洗手宣传和落实、预防性消毒、饮食饮水卫生管理等预防措施。加强对学校饮食、饮水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疾病流行期间,学生和教职工入校前需要测量体温和报告是否有可疑症状情况,幼儿园(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幼儿来园洗手环节,师生在校期间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人员应立即送疫情报告人核查,及时隔离,及时送医。疾病流行期间,原则上家长不进校,在校门口接送学生。若需要家长进校园接送学生的,须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并做好家长信息申报和测体温等工作。
(2)预防为主,及时规范处置突发情况。及时掌握本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的流程和责任,做好应对事件的物资准备。发现事件应立即向上级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在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采取处置措施。
(3)强化宣教,形成良好社会支持氛围。学校应加强校园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宣传与教育,不断根据最新公告完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晨会、午会、班会、健康教育课、宣传栏、告家长书和网络媒体、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意识和能力。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接送学生的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3.晨检和健康巡检工作。
(1)晨检。幼儿园(托幼机构)每天儿童入园进入班级前,卫生保健人员对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中小学校、中职学校、高校每天早晨第一节课前,班主任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学生在进教室前应先洗手。班级内的体温检测必须使用手持式额温枪,不允许使用水银温度计。
询问和观察要点为:
a.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37.3℃或额头温度≥36.8℃,额温如>36.8℃则检测口温。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
b.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发热、皮疹或疱疹(眼结膜、皮肤、口腔黏膜)、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咽喉痛、流涕、呼吸不畅)、消化系统症状(呕吐、腹泻、腹痛)、腮腺肿痛、黄疸、结膜充血、头痛、精神状态不佳等。
如发现传染病相关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立即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和卫生保健人员,并做好记录。
如果晨检中发现学生出现各种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口罩,并将其转至隔离房间等待,通知其家长。
针对缺课缺勤的学生,班主任应通过电话等方式直接向学生或家长调查了解缺课缺勤原因,若因疾病或不适症状缺课缺勤,应继续询问所患疾病或症状信息。对于疾病信息,需请家长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对于症状信息,若存在多种症状,需询问并记录完整。
(2)全日健康观察和健康巡查。幼儿园(托幼机构)儿童在园期间,在卫生保健人员指导下,由班主任、保育员负责开展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记录,幼儿园(托幼机构)下午应加测一次体温。
中小学、中职学校、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在卫生保健人员指导下,由班主任负责开展全日健康巡查,并做好记录。
全日健康观察和健康巡查要点同晨检,如发现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
学校教职工在校(园)工作期间发生疾病或有不适症状而离岗的人员,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并由学校疫情报告人做好记录。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应每日测量体温,有专人收集测温的情况,体温超过37.3℃的,要先隔离并引导及时就医,病愈后凭返校证明入校。
(3)因病缺课缺勤报告
班主任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的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
学校人事部门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
学校疫情报告人每天核实学生和教职工因病缺课缺勤信息,于当日14时前将信息上报属地教育部门。若出现停课、关班、关校等情况,及时报教育部门做好登记。若当日无人因病缺课缺勤,需进行零报告。
4.重点区域工作。
(1)卫生保健室卫生管理。卫生保健室在疫情控制期间,接到师生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等信息,应立即上报,并迅速做好临时隔离、转诊和记录。加强卫生保健室消毒,完善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隔离消毒制度,以防发生医源性感染,具体个人防护和隔离消毒可参照防控方案要求。
(2)门卫管理工作。
校内人员管理。加强进出校门管理,根据需要可适当关闭部分校门或调整校门开放时段。鼓励教职工错时、避峰到校。校门口增加人员,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员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本校学生进校报到后,一般不离开校园,如需离开应向班主任报备,并凭有效证件出入,并测试体温。驻校服务单位应压缩人员数量,服务人员名单报备,学校按人员信息每日放行入校,并进行晨检,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来访人员管理。减少非必须工作交流,鼓励网上沟通。必须进校的,进校人员由对口部门提前报备。到校当日,按名单放行入校,并进行体温检测。进校人员自行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无口罩不得入校。进校人员尽量避免在校内流动,尽量不在校内就餐。
临时进校服务单位的服务人员提前1日报备,学校按人员信息进行清点核对,并进行体温检测后放行入校。服务人员进校后自觉进行手卫生,在校期间,自觉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在服务区域行动,不得离开服务区域。服务迅速,服务完毕后立刻离开学校。
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入校人员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且体温不超过37.3℃,方可进入校园。如发现入校人员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
(3)餐饮场所卫生工作。在食堂入口设置洗手池的基础上,在食堂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有醒目标识提示进入餐厅时进行手卫生。
食堂从业人员实行规范的健康证管理,健康证必须在本市办理。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堂公共区域使用期间保持开窗通风,每日2次(上午、下午)。食堂桌椅每日2次(上午、下午)使用250mg/L-500mg/L有效氯(溴)溶液擦拭消毒。食堂后厨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消毒、清洁频次。教工原则上只在教工食堂用餐。自助餐厅暂停开放。各食堂以套餐形式供餐,减少选餐中飞沫污染食品。食堂员工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实名晨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开展工作。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增加日常清洗频次,如有污染应立即更换清洗,阳光暴晒,清洁干燥保存备用。
学生在班级中用餐的,需督促学生将桌子清理干净,饭前洗手后用餐。
(4)学校厕所管理。学校厕所要有环境保护措施和必要的保洁制度,落实管理的责任人;要及时清理化粪池的粪渣,粪池盖板和出粪口经常维护,不污染周围环境和水源;培养学生养成正确如厕习惯,保持厕所清洁。(具体要求见附件4)
(5)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卫生操作。寝室楼道、公共浴室等公共区域,每日夜间21:00后或使用完毕后,进行250mg/L-500mg/L有效氯(溴)消毒溶液进行喷洒消毒。学生按需向宿管申请进屋消毒。使用250mg/L-500mg/L有效氯(溴)溶液,对寝室、卫生间等区域进行喷洒消毒。向学生提供个人消毒及防护宣传品,督促学生每日进行自我消毒。寝室应建立健康观察与报病制度,保持通风和卫生整洁。寝室设立寝室长,负责室友健康观察与报病工作。
(6)校内公共场所(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图书馆等)卫生。在校内公共场所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标识提示进入时进行手卫生。公共教室仅供教学使用,暂停活动、自习。公共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公共实训室等共用空间、学校行政办公窗口部门,全天保持通风状态。中央空调暂停使用。每日夜间对公共设施进行250mg/L-500mg/L有效氯(溴)溶液喷洒消毒。对话筒、键盘、电子教鞭、考勤机、讲台把手、校内ATM机等设备用75%酒精或1%过氧化氢消毒湿巾擦拭消毒。
(7)校车卫生。在校车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提示,进车时先进行手卫生。校车当日使用完毕后,避开人群,打开门窗进行通风,车内用75%酒精或1%过氧化氢消毒湿巾擦拭消毒或者500mg/l有效氯溶液喷洒消毒,关闭后保持30分钟。驾驶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乘坐通勤车辆的教职工和学生佩戴口罩。校车必须备有体温测量仪、口罩、免洗洗手消毒液、消毒剂、呕吐包和医疗废物专用袋等防护物资。学生乘坐校车必须间隔1人。
(8)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不超过37.3℃方可开始工作。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9)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独立的隔离场所产生的垃圾要用医疗废物专用袋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溴)含量达到1000mg/L的含氯(溴)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各相关场所应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调整清洁和消毒的频率,应按照“学校消毒技术要点”(详见附件1)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5.隔离观察期间师生管理。高校、中职学校、寄宿制学校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集中隔离观察(留验)点,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开展隔离观察(留验)对象的信息登记、核对与交接,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和观察症状体征等,并做好记录,掌握隔离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按时做好解除隔离观察工作。对居家隔离观察的重点人员,各校要组织落实专人每日询问和掌握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和信息统计汇总。
(五)心理健康干预
1.心理危机干预方案。为能够科学、及时地开展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各学校应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制定心理干预方案。会同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动态了解与监控学生的受疫影响状况和心理状态,依据校情,分层分类应对。充分认识抗疫期间应急心理干预的特殊性和针对性,充实专兼职心理辅导人员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督导,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
2.心理健康手册及宣传。各学校应针对自身的特点,结合学校的整体部署,为学生提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心理防护手册,引导学生科学调适心理,正确看待疫情,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身免疫。手册的编写应涉及寒假期间、开学准备和开学之后的学生心理自我调适,并传递到每一位学生手中。及时排摸学生心理状况,尽可能的开通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电话、微信、邮箱、QQ等),针对共性心理困扰和个别心理问题,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疫期心理宣教与支持。同时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筛选出可靠、专业的心理援助信息提供给学生,作为补充的帮助资源。
3.特定咨询设立和管理。准确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及时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针对住院、隔离观察、前两者的同宿舍、同班同学、来自于疫区的学生、原有基础性心理问题和具有易感个性基础的学生进行特定咨询和管理。原则上应避免面询,提倡和鼓励线上辅导和咨询,尽可能通过电话或视频、网络平台进行心理干预。如有面询必要,需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支持和专业督导,协助心理辅导人员做好自我照顾。从事特殊咨询区域工作的专业人员应有必要的轮换制度,以保持良好的状态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心理援助。
4.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部署精神,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一律不得早于学校开学时间开展各类继续教育办学和相关非学历教育办学与培训活动,严禁举行群体性聚集活动,密切做好各类继续教育办学人员和学员中从疫区归来及来自外省市的对象的排查与规范管理工作,绝不允许出现或发生任何特殊情况与突发事件,各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系)必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承担责任,务必做到不添乱、不出事。
5.学生就业工作。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和中职学校暂停一切现场招聘活动,各高校和中职学校不得接待用人单位进校宣讲,已定的大型双选会推迟或取消召开;用人单位联合高校和中职学校开展线上校园招聘,线下面试或实习须待疫情防控局势稳定后组织;鼓励各高校和中职学校、用人单位通过网络形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六)教师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
1.人事招聘工作。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均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相关调整事项要及时以适当形式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
2.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学校教职工,各学校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3.激励教职工担当作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教职工,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要及时总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典型,立标杆,激励引导广大学校教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一)加强网络建设,推行校务和政务公开
学校应当多层次、全方位地收集和处理网络舆情,加强学校内微信群、官方微博、微信的建设,以便第一时间发现教育舆情事件,及时掌握学生和教职工思想动态。
(二)完善组织机制,建立管理队伍
学校要高度重视疫情舆情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职责,并将其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发挥班主任的工作能动性。制定详尽的预警方案,做到有章可循,有专门人员应对,有发言人发布,以保证对外发布的信息权威和透明。
(三)实施部门联动,明确分工合作
加强舆情监控和应对,传染病疫情事关学生健康与安全,要与所在区域媒体单位、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明确彼此分工,密切相互关系,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自身信息发布准确。
(四)决策实践结合,深化宣传教育
应对网络舆情,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决策和操作两个层面做好预案。决策层通过分析舆情事件的传播途径、网民特别是学生的观点和情绪状况、事件的地域热度等来制定舆情引导策略;操作层则要短时间内在各大平台发布正确观点,引导舆论走向,向在校师生澄清事实真相,防止虚假消息进一步扩散。同时引导在校师生对网络信息不盲从、对舆情不扩散,有独立、正确的思考能力,明辨是非。
附件:
1.学校消毒技术要点
2.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清单
3.学校设置隔离观察区域的基本要求
4.学校厕所管理和改造要求
5.盘锦市各级各类学校洗手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6.学校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盘锦市教育局
盘锦市疾控中心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