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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4-12 浏览次数:124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我们如此期待的春天,终于来了。我市各年级的学生将从4月15日起陆续返校开学,你们期盼的时刻终于要来了。尽管我市已连续多日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全国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国际疫情集中爆发,境外输入疫情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风险依旧存在。科学有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孩子们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同学们在特殊时期顺利开学,并以良好的状态准备高考、中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目标。

首先,感谢各位家长这段时间与孩子的陪伴。在这个超长假期里,你们又新晋了身份“线上教学助教”。谢谢你们与我们一道呵护孩子们的成长。为此,我们向广大家长提出以下希望:

1.家长应尽量减少外出,不参与聚集性活动,坚持每天对家庭成员进行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和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根据社区和学校的要求进行上报,严禁送患儿上学。学生返校时,应持家长和学生共同签字的《盘锦市中小学生体温日查登记表》或学校自行安排的返校登记表,方可返校。

2.如家庭成员仍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应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减少活动范围;卫生间、生活用品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开;严格执行分餐制,多开窗通风,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环境进行随时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3.教育孩子不参加除学校以外的线下集中教育培训、社会实践等聚集性活动。孩子出门时,提醒他们务必佩戴口罩,外出回家应立即洗手,外套放在通风处晾晒。

4.为孩子返校学习和生活准备必要的生活、学习和防控物品,如口罩、餐具等,确保应急备用。前两周,学校将免费为同学们提供每天一只一次性医用口罩。

5.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作息、卫生、饮食习惯,保证睡眠充足,营养均衡,加强运动,帮助孩子抵御不良情绪,增强自身免疫力。

6.开学后坚持每天入校前为孩子在家测体温,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特别是持续发热不退、乏力、干咳的,请第一时间佩戴口罩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学校。

7.开学后尽量驾驶私家车送孩子上下学,或陪伴学生走路上下学,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预防交叉感染。告诫孩子在校期间一定不要随意和其他同学交换口罩等防护用品。

今年的春暖花开来之不易,眼前的岁月静好尤显珍贵。尊敬的家长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关爱和呵护孩子们的成长进步,让每个孩子都能安全健康的成就出彩人生。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0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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