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拟定全市教育督导相关制度和标准;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督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评估和监测队伍建设;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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