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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考试疫情防控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154

盘锦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1年5月15日-16日举行,我市考点设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依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盘锦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积极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1.考生需提前14天进行每日体温自我监测,如实填写《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2.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活动轨迹的考生,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或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供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3.考前14天内考生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出现体温≥37.3℃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时须提供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4.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5.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或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应在候考室按要求交予工作人员。

7.考生在候考、备课或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疾控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8.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考点内聚集、逗留。

二、考生防疫工作流程

1.入场

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或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考生每次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2.候考

核验身份时,考生须按要求摘下口罩,同时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按要求交予候考室工作人员。

3.抽题备课

考生在抽题和备课环节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排队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抽题室、备课室应保持通风。

4.面试

面试等待时,考生之间必须按照一米线保持间距。面试时,考生、面试考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5.离场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佩戴口罩,并按照指示尽快离开考场区域,不得在考场内外聚集、逗留。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入场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考点,提前自行下载、注册辽事通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APP,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和身份查验等工作。

2.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进出考点、考场及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3.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接受考点医生和防疫副主考的专业评估,考生须服从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

4.考生进入考点后要严格遵守考点的导引路线图、指示牌和引导员的引导,一切行动听指挥,禁止自行走动。

5.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6.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按省、市最新要求执行。

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信息来源: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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