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下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中央、省、市开云(中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教育改革,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教育制度,规范教育经费支出、工程建设、招生入学、教育督导等工作,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任务
抓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三、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发挥作用
组 长:吴献新
副组长:段宏伟、郝小燕、郭艳敏、宋庆乔、邵洪岩、王远贺、李蕴波
组 员:各科室长
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李赓。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教育领域信息
1.公开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监测报告,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认定情况。(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2.公开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并做好解读。(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3.指导市属高校公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责任科室:高职成科)
4.指导各县区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教育部门网站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
1.“政策与解读”栏目,集中公开近年来出台的涉及本部门(系统)与公众和企业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本级和上级政府、本部门和上级部门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发布相关文件的解读信息,特别是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媒体“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的信息。
2.“财政预决算”栏目,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3.“放管服”改革栏目,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职业资格事项清单等。
4.“政务服务事项”栏目,公开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三)加强指导监督
制定推进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此工作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