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涉考有关行为的工作提示
- 发布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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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考在即,为确保“平安高考”,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涉高考有关行为提示如下:
一、不得编造或传播涉高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涉考涉招虚假信息,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
二、不得以“命题(试卷)老师授课”“多年一线教师”“包录取”“内部招录”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收集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高考真题原卷。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批次录取率”及其他容易引发教育焦虑的信息。
六、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高考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并违规收费。
七、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开展违规考试招生行为。
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信息来源: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