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下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开云(中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宽公开领域,细化公开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教育工作透明度,规范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参与感,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任务
切实落实政策解读工作。创新解读方式,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提高解读质量,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推动教育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义务教育栏目,科学调整栏目设置,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招生政策、学校情况等方面。严格信息发布流程,及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高效。
三、保障措施
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发挥作用
组 长:吴献新
副组长:段宏伟、郝小燕、郭艳敏、宋庆乔、邵洪岩、王远贺、李蕴波
组 员:各科室长
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李赓。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教育领域信息
1.公开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监测报告,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认定情况。(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2.公开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并做好解读。(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3.指导市属高校公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责任科室:高职成科)
4.指导各县区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教育部门网站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责任科室:基础教育科)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
1.“履职依据”栏目,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本级和上级政府、本部门和上级部门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切实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创新解读形式,深入解读政策的信息。
2.“财政预决算”栏目,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本部门及各市直学校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3.“义务教育”栏目,公开本部门教育概况、教育督导、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校园安全等信息。
4.“监督检查”栏目,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每季度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等信息。
(三)加强指导监督
制定推进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此工作方案从202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