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op_img.png

致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60

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实现2024年“平安中考”目标任务,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全面加强考试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确保我中考工作安全顺利、平稳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得在中考考点周边进行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培训效果,诱导学生及家长。

、不得编造或传播涉中考的押题、原题、重题、错题等各类虚假信息

三、不得宣传“押中试题”,炒作“招生计划”“试题难度”,制造教育焦虑。

四、不得诱导、参与或组织考生中考作弊,干扰破坏中考秩序。

五、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

、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场收集试题;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在网络上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违规传播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的试卷真题原卷。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喜报”“中考升学率”“高分考生”、本机构“上榜率”等信息。

、不得煽动、组织考生和家长对有关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串联、闹访。

、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盘锦市教育局

2024621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