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二、 设定依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号,1999年8月24日颁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1999年8月24日颁布)
三、 申请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四、 办理材料:
1.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2. 法人资格证明
3. 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
4、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5、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机构章程;
7. 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及可行性报告;
8. 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五、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下午17:00
七、联系电话:(0427)6693975
八、监督投诉电话:(0427)6693906
九、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