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年3月3日颁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开云(中国)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办理机构
盘锦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盘锦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本人
四、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地址
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人民防空大厦四楼
六、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时间
下午:13:30-16:30。
九、联系电话
0427-2811793,0427-2811915
十、办理流程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打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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