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毕业证明办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1988年3月3日颁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开云(中国)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办理机构
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三、申请条件
(一)登录系统:考生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k.lnzsks.com/lnzk.wb)进行网上注册。
(二)提交申请:已进行注册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完善相关信息,并且填写毕业所依据的材料信息,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
(三)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作为免考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考办完成现场确认。市招考办接收并查验考生提供的材料,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现场确认结果。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
(四)审核及结果反馈: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毕业申请、现场确认结果以及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毕业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等待下发毕业证书。
四、办理材料
(1)考生本人办理毕业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不能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函和代办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或护照)。
(3)毕业证明每人只限开具1份。
五、示范文本
六、常见错误示例
(1)考生及代办人携带的申请材料不全。
(2)办理证明者提出开具多份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辽价函[2001]49号文件规定,开具毕业证明收费标准为每人次收取100元。
八、办理地址
盘锦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九、联系电话
0427-2811915
十、办理时间
兴隆台区市府大街45号人民防空大厦四楼
下午:13:30-16:30
十一、办理流程
考生登录平台——在线提交申请——现场确认——在线查询审核结果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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