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开云(中国)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开云(中国)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和《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文件、法规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每年秋季招收适龄幼儿,平时如有剩余学位,可随时补招,新入园幼儿的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二)幼儿园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严禁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虚假宣传、恶性竞争等违规招生行为。不得以未入本园托班或亲子班为由拒收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划分年龄,均衡配置班级,严格控制班额。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小、中、大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
二、严格规范日常管理工作
(四)幼儿园名称要简洁、易懂、规范,与所在区域、办园实际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示范”等字样,同一个县(市、区)内不得有同名的幼儿园。幼儿园小、中、大班及功能室、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等标识要统一规范。
(五)幼儿园在门口醒目处悬挂幼儿园星级标牌、收费标准公示栏、责任督学公示牌、每周营养食谱公示牌、每月幼儿伙食账目公示牌及安全警示标识牌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大班幼儿毕业离园时间,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离园时间应延长至8月末,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或拒收。对未满入小学规定年龄的幼儿,继续在幼儿园接受教育,幼儿园不得以其他名义劝退或开设学前班、超龄班。
(七)转园幼儿持原幼儿园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三、严格规范保教工作
(八)幼儿园严格实行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齐配足,并依法履行保教工作职责。不得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竞赛类活动,不得开办以盈利为目的的特色(兴趣)活动,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课放假。
(九)幼儿园要认真执行《辽宁省幼儿园课程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19〕8号),端正办园思想,坚持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设置课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精心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十)幼儿园要加强与家庭的联系,建立家园共育制度,提高科学育儿水平。不得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要求评价幼儿,避免幼儿高强度机械记忆、执笔过早、握笔姿势不正确、不注意用眼卫生等错误现象,走出幼儿园教育“小学化”误区,形成教育合力,让每个幼儿健康成长。
各地要把规范办园行为作为幼儿园年检、星级评定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抽查、设立举报电话、随机暗访等方式,强化监督,努力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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