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盘教通〔2020〕62号
各县(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局直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从教行为,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按照省教育厅和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在2021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1.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2.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4.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介绍生源;
6.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二、工作安排和要求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2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办公室。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把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规定,不参与有偿补课。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各学校要公开本校的投诉举报电话,校长作为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好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人员的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补课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各县(区)教育部门与纪检监察、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的黑补课机构,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市教育局设立治理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办公室(督察组)和举报电话(2662086,8256956),督察组将对各县(区)、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察,对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3.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查实的违规学校和在职教师要教育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巩固整治成果。
三、处理办法
对查实的问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 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以下简称《处理 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开云(中国)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 〔2018〕26号)、《盘锦市在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盘教发〔2018〕18号)、《公办在职教师严重违规补课处理办法》(盘政办发〔2018〕59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区)教育局、局直属相关学校要及时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办公室。
1.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3.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所属教育局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
4.对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 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5.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旦发现, 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办公室:
电话:2662086,电子邮箱:pjsjyjxfb@163.com。
市教育局规范办学办公室:
电话8256956,电子邮箱:pjjyjzxx@126.com。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盘锦市教育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8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6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38号
联系电话:0427-2825769